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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销赃得100元 换来有期徒刑5年明日

发布时间:2020-01-14 18:47:27 阅读: 来源:钱包厂家

抢劫销赃得100元 换来有期徒刑5年

博白县的陈某华、陈某民想不劳而获,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在博白县城持枪、刀抢劫3次,得到价值1050元的摩托车和手机等物件。销赃后两人各分得赃款100元,却换来了5年的牢狱之灾,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

2009年6月25日晚,博白县人陈某华和陈某民平时不思上进,因为身上没有钱花,便动起了抢劫的念头。于是,他俩伙同 书记 、 亚娘 (姓名、住址不详,均另案处理)经商量后,持枪、刀到博白县城区伺机抢劫。当晚12时许,陈某华、陈某民伙同 书记 、 亚娘 在县城至亚山镇二级公路马头岭小白江桥头小纸厂门前路段,将驾驶摩托车路过该处的张某和李某莲拦停,持枪、刀威胁并抢走张某、李某莲价值1050元的力帆牌摩托车1辆,手机两部。销赃后,陈某华、陈某民各分得赃款100元。

抢劫所得的赃款很快就被花了个精光。于是,利欲熏心的两人又伙同同村的陈某峰商量抢劫的 大计 。2009年8月8日晚,3人经过商量决定又重操 旧法 。当晚11时许,陈某华、陈某民、陈某锋3人分工合作。在博白县城至亚山镇二级公路长岗岭变电站路段,他们持枪、刀威胁驾驶摩托车路经该处的庞某丰停车,欲进行抢劫。庞某丰见状,立即调转车头驾车离开现场。此次抢劫未遂让3人不甘心。2009年8月11日凌晨,3人又策划着准备大干一场。但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们正在博白县城 中国城 附近物色抢劫目标时,却被早已等候多时的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民警当场从他们那里缴获猎枪一枝、猎枪弹5发、砍刀一把、开口扳两把。

经博白县人民法院查明,认为陈某华、陈某民、陈某锋采取持枪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依法判处陈某华、陈某民、陈某锋3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陈某华、陈某民违法所得100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3人不服,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于2010年7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即依法判处陈某华、陈某民、陈某锋3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陈某华、陈某民违法所得100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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