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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坐地起价买方投诉工商部门成功获赔36万[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23 03:12:24 阅读: 来源:钱包厂家

房价上涨,房主坐地起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当事人签订合同……去年下半年以来,与房地产相关的纠纷层出不穷。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房山工商分局推进房地产经纪机构连锁总部合同纠纷自主快速解决机制,目前辖区内共7家总部和59家分支机构全部实施该机制,将消费者投诉消化在机构内部。

房主坐地起价 工商部门调解

2016年11月,房屋买主曹某拿着购房协议到房山工商部门投诉。2016年8月,曹某通过辖区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位于房山区某小区王某住房一套,约定价180万元人民币。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房价快速上涨,卖方王某恶意违约,第一次涨价45万元,总房价达到225万元。双方正按照约定履行违约金时,房价又上涨了,卖方这次开出了270万元的价格,否则不卖了。

买方曹某请求调解该合同争议。房山工商分局受理后积极应对,由于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总房款20%,最高才36万元,跟不上房屋涨价幅度。且售房人称,不出价270万元就不卖,违约金一分钱不给。面对这种情况,房山工商分局合同调解中心多次做双方工作,讲述《合同法》立法原则和违约责任,针对房屋价格不正常快速上涨的特殊情况,多次与三方(含中介方)沟通调解,最终化解了合同争议,买方得到了合同约定的36万元违约金。

推进合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房山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房地产相关纠纷层出不穷,有房主反悔单方面毁约的,也有城乡结合部群租房违法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黑中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事件也不时发生。

结合房山区域实际,房山工商分局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充分沟通后,共同成立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联盟”,对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推行合同纠纷自主快速解决机制,要求联盟成员单位完善内部管理,诚实守信经营,快速解决各类消费争议;明确总部与分店之间处理纠纷的权限以及流转程序,引导消费者逐级投诉,力争将矛盾消化在机构内部;要求发生合同纠纷后,要“10分钟内与消费者取得联系,2小时完成事件调查,2个工作日合理解决投诉”。

2016年,房山分局在辖区两家较大房地产经纪机构推行合同纠纷自主快速解决机制,涉及押金不退纠纷明显下降,两家总部机构和16家分支机构自主解决纠纷46起。

截至目前,全区共7家总部和59家分支机构全部实施自主快速解决机制。今后一段时间,仍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列为重点监管行业,加大检查力度,防止恶性欺诈案件发生,继续保持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净化房地产经纪行业交易秩序。

(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 通讯员 曹振)

■工商提示

签订合同前,一定审验对方主体资格。尤其是目前存在一些“黑中介”,不仅要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还要看其行业资质和中介执业证书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工商部门受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有的合同过于简单,条款不全,违约条款就一句“双方协商”,这种合同不能有效制裁恶意违约方。

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北京市生活消费类合同示范文本较为齐全,区域性合同示范文本逐年调研、制定过程中,能很大程度避免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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